林权的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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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的用地性质

林权的性质分两种: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

集体林地所有权归村民小组,国有林地即国有林场,所有权归国家,授权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管理。

林地按保护程度分为一般林地和生态林,一般林地即商品林,可以适当间伐,生态林按保护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生态林、省级生态林、市级生态林等,生态林严禁任何形式的砍伐和开发,国家给予每年一定额度的生态林地保护费发放到所在村及保护责任人。

林地的权利权益:

如果是不改变林地的农用地用途前提下的开发,林地的权利由林权证载明,包括:

1、林木使用权

2、林木所有权

3、林地使用权

4、林地所有权。

由此延伸出林地承包权及林地收益权,如果是林地转变成建设用地,其权利就转变的建设用地的相关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抵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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