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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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河南省禁毒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1、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2、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制品。

3、禁止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或者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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